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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发布多宗地块规划、调整公告 涉及雷南片区、西湖片区、杨家镇等地

2025-09-13 07: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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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多宗地块规划、调整公告,其中地块所处位置包括雷南片区、西湖片区、杨家镇、调风镇、覃斗镇等。

  雷州市杨家镇原杨家畜牧兽医站地块位于雷州市杨家镇东风大道(S373)南侧、杨南路东侧,地块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地块宗地面积为1855. 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国土证号为:雷国用(2014) 第0600841号007号,现状权属为雷州市杨家畜牧兽医站,改制后划归雷州市杨家镇人民政府。

  原有建筑物大多闲置,容积率低,影响城镇土地集约化使用程度,土地利用率低;外表残旧破损,严重影响城镇景观。

  规划地块宗地面积为1855.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允许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

  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1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室层数≤1层,地上层数≤12层(建筑限高45米);小车位按地上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2个(按10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电动自行车位按每户1个进行配建;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点和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供配电设施用房;按规划和规范要求预留通信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与设施(含移动通信5G基站)、预留燃气设备或设施的安装条件与运营管理条件;其他未约定条件按《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根据《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及实际情况对路网进行优化完善,具体如下:

  东风大道(S373) 道路红线米,建筑物红线米;杨南路道路红线米,建筑物红线米巷道道路红线米,建筑物红线米。

  鉴于规划区位于现状建成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本次在地块内配建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垃圾收集点,完善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地块开发强度大致估算该地块约可容纳人口307人,人均综合用水按人均200/人·天计算,则总用水约为61. 40立方米/天。地块用水近期就近接入周边水塔供水管网,远期由雷州市杨家镇自来水厂供给。

  地块污水量按给水的90%计,故产生的污水量约为55. 26立方米/天。产生的污水经污水收集后排入镇区市政排污管网。由于地块面积较小,地块雨水排放主要为沿地形排入镇区市政雨水管网。

  地块用电由镇区10KV电力线供电,规划每户用电负荷为8kW,预计地块建成后用电负荷约为744kW。

  规划采用主线配线人,则规划末期固定电线门。有线电视信号采用光缆接入市有线、燃气工程规划

  雷州市调风镇原调风畜牧兽医站(旧址)地块位于雷州市调风镇观楼街东侧,调风中学北侧,地块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地块宗地面积为1907.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场所用地,自1964年使用至今, 现状权属为雷州市调风镇人民政府。

  原有建筑物大多闲置,容积率低,影响城镇土地集约化使用程度,土地利用率低;外表残旧破损,严重影响城镇景观。

  规划地块宗地面积为1907.73平方米,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860.31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47.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允许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1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130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室层数≤1层,地上层数≤10层(建筑限高36米);小车位按地.上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2个(按10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电动自行车位按每户1个进行配建;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网络设施用房;其他未约定条件按《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执行。

  根据《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及实际情况对路网进行优化完善,具体如下:

  培贤路(Y462) 现状硬底化宽度约为6米,根据实际情况将培贤路(Y462) 道路红线米,建筑物红线米。

  鉴于规划区位于现状建成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本次在地块内配建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垃圾收集点,完善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地块开发强度大致估算该地块约可容纳人口307人,人均综合用水量按人均200L/人·天计算,则总用水量约为61.40立方米/天。地块用水近期就近接入周边水塔供水管网,远期由雷州市调风镇自来水厂供给。

  地块污水量按给水量的90%计,故产生的污水量约为55.26立方米/天。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排入镇区市政排污管网。由于地块面积较小,地块雨水排放主要为沿地形排入镇区市政雨水管网。

  地块用电由镇区10KV电力线供电,规划每户用电负荷为8kW,预计地块建成后用电负荷约为744kW。

  规划采用主线配线人,则规划末期固定电线门。有线电视信号采用光缆接入市有线、燃气工程规划.

  本规划依据《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雷州市覃斗镇原覃斗交通管理所地块位于雷州市覃斗镇290省道西侧(覃斗变电站斜对面),地块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地块宗地面积为728. 40平方米,土地证号:海府国用总字第009240号字(覃)第号,土地用途为办公、住舍用地,证载面积为728.40平方米,权利人为覃斗交管所,自1994年使用至今,机构改革后,现状权属划归为雷州市覃斗镇人民政府。

  规划地块宗地面积为728.40平方米,用地规划红线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室层数≤1层,地上层数≤8层(建筑限高35米);小车位按地上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6个(按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电动自行车位按商业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3个进行配建;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供配电设施用房;按规划和规范要求预留通信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设施(含移动通信5G基站)、预留燃气设备或设施的安装条件与运营管理条件;其他未约定条件按《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鉴于规划区位于现状建成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本次在地块内配建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垃圾收集点,完善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

  1.给水工程规划规划采用分类用地性质用水指标法预测,商业用地用水指标按100立方米/公顷日计算,预测综合用水为7. 28立方米/日,其中日变化系数取1.30。地块用水近期就近接入周边水塔供水管网,远期由雷州市覃斗镇自来水厂供给。

  地块污水按给水的90%计,故产生的污水约为5. 04立方米/天。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排入镇区市政排污管网。由于地块面积较小,地块雨水排放主要为沿地形排入镇区市政雨水管网。

  地块用电由镇区10KV电力线/ha计算,预计地块建成后用电负荷为29. 14kW。

  规划采用固定电话分类用地用户主线线/ha配线,则规划末期固定电线门。有线电视信号采用光缆接入市有线.燃气工程规划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雷州市雷南片区,涉及03-01-01、03-01-02、 03-01-03 共计3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06公顷,具体为东至18米规划路,南至18米规划路,西至原207国道,北至新城大道。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原审批规划对地块边界进行微调,并按照城市建设需求对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进

  行调整,涉及局部地块的细分,具体为:(1)根据现状权属和原审批规划对道路线位落实后,涉及地块的面积有少许变化,具体为:

  03-01-01地块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不变,用地面积由于道路线位局部调整而发生少许变化,用地面积由2918.45平方米减少为2882.75平方米,减少35.7平方米;另外根据《雷州市雷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1-11等地块)局部调整》(2021 年由雷州市人民政府雷府办函[2021]218号文件批准实施),防护绿地面积增加0.04公顷(具体面积为385.56平方米),综上所述,该管理单元内绿地面积没有减少。

  03-01-0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不变,用地面积由6627.00平方米减少为6626.09平方米;

  (2)根据原审批规划对道路线地块进行细分,细分前用地面积为25733.03平方米,细分后北侧地块地块编号为03-01-03A,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649.39平方米;南侧地块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22937.54平方米。

  本次调整对原控规中用地性质不变的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并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参照原控规中同类用地并结合实际建设需求落实相关地块的有关控制指标,

  具体为:(1) 03-01-01 地块用地面积减少后,用地性质保持防护绿地不变,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

  (2) 03-01-02 地块用地面积减少后,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不变,容积率、建筑

  (3) 03-01-03 地块细分后,03-01-03A 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设定开发强度为容积率≤5.0,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03-01-03B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根据雷州市新城大道2号地用地规划红线和《关于下达雷州市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城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处东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复函》(雷自然资函[2021]588号),在03-01-03A地块西侧新增1条12米宽的弹性路,南侧新增1条6米宽的弹性路。

  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新增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具体如下:

  (1) 03-01-02 地块新增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垃圾收集点;(2) 03-01-03A 地块新增供配电设施用房和垃圾收集点。

  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建筑退让距离,详见图则。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雷州市西湖片区,涉及XH-01-01-07、 XH-01-01-08、XH-01-01-09、XH-01-01-10共计4个地块, 涉及用地面积9.92公顷,具体为:北至工业大道西至运河路,南至西六路,东至规划路。

  原控规道路从项目权属范围中部经过,①是分割了拟建设的湛江雷州供电局生产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用地,对项目建设及平面布局造成的影响较大,不利于项目开发建设。②是该规划道路压占了15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私人住宅用地,该小区群众意见很大。

  将原控规商业用地(地块代码为0901,控规地块编号为XH-01-01-08,总面积为17132.50平方米,涉及调整面积为6328.76平方米)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电用地(1303)将原控规中部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代码为1207,涉及调整面积为1808.02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电用地(1303) 。将原控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代码为070102, 控规地块编号为XH-01-01-09,总面积为31419.47平方米,涉及调整面积为5481.85平方米)的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电用地(1303)。

  考虑到地块的实用性,将50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0901) ,并入北部商业用地地块(地块编号为XH-01-01-08) ;

  由于该规划道路压占了15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私人住宅用地,规划将2679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并入南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代码为XH-01-01-09)。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发布的《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开发强度并无明确要求。规划供电用地开发强度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并参考雷州市已建的其他小型基建用房项目开发强度指标,最终确定本次规划供电用地的容积率按照2.0上限控制;建筑密度按照30%.上限控制;绿地率按照25%下限控制;建筑限高按照80m上限控制。其他用地开发强度按照原控规执行。各地块开发强度根据相关文件及规范并结合原控规要求进行控制,保障本次局部调整与原控规充分相衔接的基础上,满足上位规划控制及实际建设要求,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 [2020] 13号) 及《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湛部规2023-25)要求,规划范围需要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250㎡。

  本次局部调整规划于XH-01-01-10地块增加一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宜≥250㎡。src=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雷州市西湖片区,涉及05-01-13共计1个地块,涉及用地面积3.13公顷,具体为:北至清端大道东南侧防护绿地,西至雷州市人民武装部,南至英榜路,东至桂园路。

  一、用地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用地性质的调整,仅对地块进行细分,具体为:将05-01-13地块细分为05-01-13A、05-01-13B和05-01-13C三个地块,地块细分后,05-01-13A地块 用地面积为18026.79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不变;05-01-13B地块用地面积为6709.35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不变; 05-01-13C地块用地面积为6570.15平方米,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不变。

  本次调整仅对05-01-13A地块的建筑限高进行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按原控规均保持不变;

  05-01-13B和05-01-1 3C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均按原控规保持不变。

  在保持原控规设定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雷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已批复规划和地块细分情况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行分配优化,具体如下:

  05-01-13A地块配建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6班幼儿园新增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和垃圾收集点;

  05-01-13C地块按已批复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配建肉菜市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和垃圾收集点。